企业推荐
更多-
主营
产品推荐
更多企业新闻
更多- 1CMEF邀请函 | 四方光电邀您共赴第93届中国国际医疗器械博览会
- 2北京中冶大厦的“空气革命”:不换空调,加装了它就秒变净化器?
- 3采购合作案例:百科特奥防爆除湿机BCF-756C交付北京汇才恒通科技有限公司
- 4采购合作案例:百科特奥除湿机、加湿机顺利交付天津沅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5采购案例:百科特奥除湿机DH-826D顺利交付广西初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6采购案例:百科特奥除湿机DH-838D顺利交付绍兴市昊特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 7采购案例:百科特奥除湿机DH-858D顺利交付上海仪天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 8公园冷雾系统投运,实现景观与环保效益双赢
- 9湖南安能电力科技采购百科特奥防爆除湿机BCF-738C已交货
- 10武汉新奥德斯采购百科特奥恒湿机ETDH-9503N已交付
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备案管理的通知》(环大气〔2026〕8号)将于2026年3月1日起实施,该通知进一步强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全链条监管,对不同保护臭氧层的行动主体提出如下要求:
1 生产企业:配额许可管理
生产(含副产)受控用途管控物质的单位、生产原料用途管控物质并对外销售的单位,实施生产配额许可管理。生产单位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通过“消耗臭氧层物质信息管理系统”向生态环境部申请下一年度生产配额,并按额度生产。
2 销售企业:备案管理
管控物质(包括含管控物质的组合聚醚、混合制冷剂等)销售单位,实施备案管理。生产单位销售自产的管控物质及其混合物,无需进行销售备案。
销售单位通过“消耗臭氧层物质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备案,非首次申请应于每年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进行。
组合聚醚销售单位应在其产品上标明涉及的管控物质品种、含量、日期,以及上游的生产或销售单位等信息,并保证在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内清晰可读。
注意:ODS销售企业只能向已取得生产配额的生产企业和已备案的销售企业购买ODS,只能向已取得使用配额或已备案的销售、使用和维修企业销售ODS,不得向个人销售ODS。销售企业售卖ODS时需核实购买企业是否在国家系统中备案,禁止对个人或未备案的企业售卖ODS。违者将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进行处理。
3 使用企业:配额许可或备案管理
对以下单位实施配额许可管理:1. 含氢氯氟烃(HCFCs)受控用途年使用量100吨及以上且核定有基线年(2009-2010年)使用记录的单位;2. 四氯化碳(CTC)实验室分析试剂提纯单位;3. CTC加工助剂使用单位。
对以下使用单位实施备案管理:1. 管控物质原料用途使用单位;2. 使用管控物质及其混合物的制冷空调设备或制冷空调系统的制造、建设或安装服务单位(实施使用配额许可管理的除外);3. 使用含管控物质的组合聚醚的聚氨酯泡沫(含喷涂施工)企业;4. 使用管控物质的灭火系统产品制造单位;5. 管控物质(除尘剂)复配单位;6. 管控物质实验室分析试剂(不包括CTC)和电子特气提纯单位;7. 使用甲基溴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单位;8. 其他不需要实施使用配额许可管理的管控物质用途使用单位。 无需备案的单位:使用含管控物质及其混合物的复配后溶剂(除尘剂)、已提纯实验室分析试剂和电子特气的单位。
使用单位通过“消耗臭氧层物质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备案,非首次申请应于每年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进行。
4 维修、报废、回收、再生利用、销毁单位:备案管理
从事含管控物质的制冷空调设备、制冷空调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等维修、报废处理,以及管控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实施备案管理。
5 资料保存和数据报送
生产、销售、使用、维修、报废处理、回收、再生利用、销毁单位,应加强管控物质管理,在“消耗臭氧层物质信息管理系统”申请配额或备案并查询相关信息,完整保存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资料至少3年。
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维修、报废处理、回收、再生利用、销毁单位应在每季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在“消耗臭氧层物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管控物质数据。
主管: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主办:东莞市环保宣传教育中心
来源:生态环境部
原标题:给臭氧层撑把伞:ODS和HFCs备案新规上线
关键词:
臭氧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
上一篇:力争完成基础设施项目投资4500亿元左右!安徽省印发《关于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势头若干政策举措》
下一篇: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德国联邦经济和能源部签署两国政府间《关于延续气候变化和绿色转型对话合作机制的联合声明》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联系邮箱:hbzhan@vip.qq.com
- 版权与免责声明
- 1、凡本网注明"来源:环保在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环保在线,转载请必须注明环保在线,https://www.hbzhan.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