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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出台新规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销售管理,规定车位销售分为两个阶段,要求开发企业预留至少5%车位满足业主需求,并加强销售,防范只售不租现象。新规自2026年3月17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近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销售管理的通知》,对车位销售行为提出明确要求,旨在优化资源配置,保障业主停车权益。
车位销售分阶段管理,预留比例保障业主需求
根据新规,住宅配套机动车停车位销售分为两个阶段。阶段,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后,可向业主销售不超过3个车位。第二阶段,开发企业在满足条件后,需预留不少于总车位数5%的车位,以满足尚未购买车位业主的需求。这一规定旨在避免车位资源被垄断,确保业主公平享有停车权益。
加强,防范只售不租现象
新规要求开发企业在销售车位时,需公示车位信息,并引导业主合理制定车位使用方案。同时,相关部门将加强对车位销售行为的,确保预留车位不被挪用或闲置。此外,开发企业需在合同中约定车位使用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需求的原则,促进车位资源合理流通。
此次新规的出台,体现了成都市对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视,通过细化车位销售管理,切实保障业主权益,同时也为其他城市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未来,随着政策的落地执行,成都市民的停车需求将得到进一步满足。
- AI整理生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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